北京車牌租賃期間違反合同怎么辦
在北京,車牌租賃是很普遍的現象,因為北京的車牌很難通過正式的“搖號”方法獲得,并且除了“搖號”之外,獲取車牌的方法是公司車牌過戶,因此,北京的車牌租賃逐漸開始普及。
在北京租用車牌時,通常通過正規車牌租賃公司和車牌租賃機構合作的北京車牌需要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中的協議還將限制雙方之間違反合同的后果和解決方案。
北京車牌租賃違約分為承租人違約和出租人違約,通常,如果承租人不想在合同中間租用該車牌,或其他原因不想租用,則通常會寫出條款,如果承租人不想租用,租金則將不予退還,車輛的后果將由他自己承擔,如果出租人違約,將有相應的處理方法,因此,只要您通過正式的北京車牌租賃平臺或中介進行合作,只要您不自愿違約,在車牌租賃期內違反合同的后果通常就不必擔心。
那么租賃車牌對于出租方有什么安全隱患
1.交通事故責任風險
通過與他人私下簽訂租賃協議或是買賣協議,都會借用有指標的人的名字購買車輛,屬于借用他人名義買車。需要承擔承租方法律責任的風險。
比如:B租用A的車牌,B因為交通事故,致人死傷,在某些情況下,A屬于車輛所有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汽車貶值風險
貶值不是真實的車主要面對的事情嗎?與出租車牌有什么關系?
其實這里是一個不確定風險,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簽署了抵押合同或者說欠款抵押合同,在車管所辦理了手續,在車牌租期完成后,原本的欠款抵押的金額是新車的金額,而租賃合同結束時車輛的價值。
舉個例子:A租B的車牌,A怕B在經濟方面有什么問題,或者怕B侵吞了自己的車(因為不受法律保護),要求B簽署欠款抵押合同,同時去車管所辦理抵押手續,合同內欠款金額為30萬,那么這是新車的價格。如果租賃合同是5年時間,那么5年之后,車輛的價值大概只有20萬左右,那么欠款合同中的30萬是不變的。如果出現變故,B還需要付給A差價,補齊30萬。